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我校2024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考生有424名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缴费(详见附件),拟对以下学生作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录取逾期未注册缴费学生名单 2024级逾期未缴费注册学生名单.xlsx
山东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