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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的学籍管理,现就有关转学、转专业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学生一般不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需继续学习完成学业而必须转学、转专业者,有关学生和院校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二、学生要求转学、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转学者应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

三、学生按规定申请跨省转学(包括转出和外省院校转入),由我省有关院样负责全面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委,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外省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我省有关院校,该生须事先征得藏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本省学校的学生按规定申请在省内转学,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请转入学校将签署双方意见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送我委审批。

四、转专业一般限在校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和课程能相互衔接又不影响所转专业后续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学生按上述规定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批。

确因特殊情况需跨科类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委,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由转入学校集中到我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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