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函授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函授站更好地开展招生、教学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山东政法学院签约函授站。
二、评选种类及评选数量
1.评选种类:优秀招生函授站、先进函授站。
2.评选数量:优秀招生函授站和先进函授站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均不超过函授站总数的20%。其中优秀招生函授站评选出优秀等次。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招生函授站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宣传规范,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2.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能正确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保证招生工作的有效、稳定、发展。
3.招生宣传、招生过程、入学资格审核、学生权益维护等各方面工作管理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工作任务。重视招生工作队伍建设,保证招生工作队伍稳定,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等工作,招生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
4.关注新形势下社会人才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变化,认真开展生源市场调研、预测工作,准确把握招生区域的生源需求情况,协助学校科学、合理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5.全年招生录取缴费人数在150人以上。
6.无虚假招生宣传、虚假承诺、欺骗学生等违规行为。
(二)先进函授站评选条件
1.办学条件优良
函授站的办学条件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根据设置的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硬件投入,符合设置专业的教学要求,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实施。
2.管理机构完善
函授站设有专门的招生、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各部门人员分工、职责明确;教学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工作连续性强。
3.教学管理规范
(1)按照学校教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并针对本函授站的学生学习需求完成辅助学习工作;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严把教学质量关,积极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学习支持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各类教学、学籍档案建设齐全,保存完整。
(3)毕业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到位,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4)不私自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
(5)办学态度端正,认真履行双方签定的办学协议。
(6)对办学过程中的学生投诉积极解决或配合学校积极处理,评选年度有效投诉不超过2次,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招生工作管理规范且成效突出
(1)招生工作有新举措,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规范,学生入学后有较高的巩固率。
(2)函授站每年度招生录取人数在150人以上。
(3)招生过程规范,不存在违规宣传或虚假承诺行为。
(4)协助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工作到位,报名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5)开展考前辅导,有效组织考生参加成人高考,提高考生考试录取率。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优秀招生函授站和先进函授站评选工作。
2.优秀招生函授站和先进函授站由各函授站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各函授站于每年3月20日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学籍科,申报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参评函授站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指标(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写出书面总结。
3.申报单位须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招生函授站申报表》或《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函授站申报表》,并提交本年度工作(招生)总结和工作(招生)经验交流材料,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函授站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4.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评选标准逐项评审,结合平时对各函授站检查、监督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优秀招生函授站和先进函授站候选名单。
5.评选审查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的优秀招生函授站和先进函授站分别授予“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招生函授站”“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函授站”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奖励预算经费内给予物质奖励,由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执行。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招生函授站考评标准
2.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函授站考评标准
3.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招生函授站申报表
4.山东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函授站申报表
山东政法学院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