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08〕135号
山东政法学院
关于规范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校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工作,促进自学考试教育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健康发展,参照其他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经学校领导研究,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明确我校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主办机构为继续教育学院。凡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其招生、收费、注册、教学、过程性考试的命题与阅卷、毕业*理、学位申请等各项事宜全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的教育质量,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种自学考试助学班。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规范 辅导 意见
发:继续学院,学校办公室存档。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2008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