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于5月2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规范进行毕业申报操作。
一、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和鲁招考(2010)65号)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含毕业考核、实习、实验课、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且2018年5月到2021年5月注册的实践课程考核考生,即准考证号第5-8位为1822、1912、1922、2012、2022、2112、2122的考生。
二、申报方式
本次毕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服务平台”进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登录成功后,选择毕业申报栏中“申报毕业”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在申报前要认真阅读《毕业申报操作手册》。
三、申报流程
毕业申报包括网上申请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及缴费。
5月22日—26日(9:00—17:00),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毕业申报并缴费。考生将在毕业申报后48小时内收到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审核反馈信息。考生应规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由考生本人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自我鉴定等内容。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请注意:个人简历时间应连续填写到至今时间,工作单位应保持“三一致”。未工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待业或备考,且必须保持时间的连贯性。实践课程考核在校【应届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工作单位”填:无;“个人简历”填:XXXX年XX月----至今,山东政法学院 就读。《毕业生登记表》是作为考生考试试卷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务必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由本人上交毕业材料,不得代交代办。
根据《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次。
(二)现场确认。
5月29日—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本人按预约时间到网上申报时预约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课程免考及替换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前置学历核验。考生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毕业材料整理排放顺序:
1.《毕业生登记表》两份
2.准考证、其他各类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确认)表》
5.各类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实践课程考核在校【应届生】须填写附件“应届毕业生专科证待发承诺书(2023上)”。
咨询电话:0531-8859-9962